按照上海电机学院《学籍管理条例(修订)》的第四条款的规定,经研究决定,自2015年2月28日00:00至2015年3月15日24:00,开展2014/2015(2)学期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,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完成电子注册,逾期未完成注册的学生,将按照学校《学籍管理条例(修订)》的第四十五条款的规定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电子注册流程:学校校园网——教务在线——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界面——点击“学生电子注册”——确认“电子注册”。
教务处
2015.1.16